



















2027【藍冰奇緣】貝加爾湖藍冰 9 日 |全面升級
2027IKT9D
我要報名
詢問行程
我要兌換
產品說明

行程名稱:
2027 藍冰奇緣|全新升級、貝加爾湖藍冰 9 日
出發日期:
2027 年 01/23, 01/29, 02/08, 02/13, 02/27, 03/07
「首批 6 梯次」(請速洽客服確認)
搭乘航班:(中國國際航空)
去程:D1 CA-186|桃園TPE-北京PEK|13:15/16:45
D2 CA-869|北京PEK-伊爾庫次克IKT|12:55/16:00
回程:D8 CA-870|伊爾庫次克IKT-北京PEK|18:00/20:40
D9 CA-185|北京PEK-桃園TPE|08:20/11:40
▲本行程所列之先後順序、航班、景點、餐食及住宿飯店僅供參考。實際操作之行程順序內容,請以出發前之「行前說明會資料」為主。如遇特殊狀況(如交通延誤、天氣因素、景點管制或客滿),本公司保留微調及變更行程之權利,並以保障旅客權益及安全為首要考量,感謝您的理解。
行程簡介:
深入西伯利亞冬季秘境,從李斯特揚卡、奧利洪島到伊爾庫次克,完整體驗冬季的貝加爾湖。精心安排藍冰奇景、冰雪活動與俄羅斯人文,旅程豐富有層次,不只看藍冰,更要真正玩進藍冰世界!
特色亮點:
- 【北線全天安排專業氣墊船】滑行於冰封湖面,深入一般車輛難以安全抵達的藍冰秘境
- 【雪地摩托車】兩人共乘暢遊1小時,奔馳銀白雪原,感受西伯利亞冬季的速度與野性
- 【K9軍事基地體驗】搭乘霸氣俄式裝甲車,並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體驗每人20發空包彈射擊
- 【冰釣體驗】每人一洞一竿,輕鬆感受當地冬季生活,留下趣味十足的冰上照片
- 【輕奢野餐】在冰天雪地間享用專屬長桌午宴,給您滿滿儀式感
景點介紹:
- 貝加爾湖博物館:深入了解貝加爾湖區生態。
- 塔利茨木屋村:認識西伯利亞多民族傳統生活樣貌與建築風格。
- 奧利洪島與合波角:島上最美絕景,攝影師的天堂。
- 氣泡湖與小海冰景:世界唯一的冰封氣泡奇景與浪花冰瀑。
- 薩滿山與13根神柱:薩滿教聖地,傳說祈願靈驗之處。
- 中央市場:伊爾庫次克最接地氣的市集。
- 喀山聖母教堂:伊爾庫次克最華麗的宗教建築。
- 伊爾庫次克舊城區與130風情街:保留18世紀木造建築與俄式街區風貌。
每日行程:
DAY 1
台北 (飛往) 北京
傍晚搭乘中國國際航空飛往北京,夜宿過境旅館。
DAY 2
北京 (飛往) 伊爾庫次克 ~ 俄羅斯傳統迎賓迎儀式
抵達專人接機迎賓,入住市區 萬怡酒店 或 森林酒店或同級。
DAY 3
伊爾庫次克 → 利鎮 ~ K9軍事基地 × 塔利茨木造博物館 × 魚市場
體驗冰湖之美與當地生活,夜宿十字谷酒店 或 同級。
DAY 4
利鎮 ~ 氣墊船飄移 × 貝加爾湖博物館 × 狗拉雪橇 × 雪地摩托車
體驗雪地活動,夜宿十字谷酒店 或 同級。
DAY 5
利鎮 → 奧利洪島 ~ 布里亞特風味中餐 × 胡日爾鎮 × 島上日落
全日冰景巡禮,夜宿奧利洪島 Baikal wood 酒店 或 同級。
DAY 6
奧利洪島 ~ 北線全程氣墊船 × 藍冰探索 × 合波角 × 薩滿柱
返回本地最大城,夜宿奧利洪島 Baikal wood 酒店 或 同級。
DAY 7
奧利洪島 → 伊爾庫次克 ~ 南線藍冰探索 × 氣泡湖 × 小海冰景 × 冰釣體驗
返回市區,入住市區 萬怡酒店 或 森林酒店或同級。
DAY 8
伊爾庫次克 ~ 基洛夫廣場 × 喀山聖母教堂 × 130風情街 × 北京
晚間搭機返京,夜宿 北京 過境旅館 或同級。
DAY 9
轉機點(飛往)台北
早上返回台灣,結束奇幻雪域之旅。
費用包含:
- 台北–北京–伊爾庫次克 四段來回機票與稅金。
- 行程表列之所有交通、住宿、餐食、門票、活動。
- 單次俄羅斯旅遊電子簽證。
- 俄羅斯籍中文導遊全程服務。
- 每日提供每人一瓶礦泉水。
- 旅責險500萬+海外意外醫療險20萬、加贈旅平險300萬+ 30萬。
- 每人一份上網SIM卡:俄羅斯總量10GB+中國大陸總量3GB。
- 配備冰爪增加行走安全。
以上行程僅供出發前旅客參考,正確行程、航班及旅館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
1.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6人以上(含),最多為20人以下(含),本公司將指派持有合格領隊執照之領隊全程隨團服務。請旅客於報名時注意此資訊。
2. 本行程報價限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非本國籍旅客會有額外加價的情況,詳細費用請洽詢服務專員,本公司並保留最終承接與否之權力。
3. 報名時繳付訂金即表示旅遊契約效力產生,即作業預付旅程的旅館、餐廳、機票、門票、代辦等費用。若您因個人因素取消,本公司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條款進行估算已實付的費用,向您收取實付費用或退回剩餘訂金,一經確認報名後,因個人因素取消需收取實付費用,特此提醒。
4. 機票皆依所使用航空公司的團體票規定作業,凡機票一經開票則無退、換票價值(無法退機票款),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如該機票款超出解約賠償之金額,亦須由旅客負擔全額機票款,敬請注意。
5. 航空公司座位安排: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預先選位(如靠窗、靠走道..等),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見諒。
6. 遇不可抗力之情況,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因素,本公司基於善意經營之責,保有變更航空公司,飛行航班及交通工具旅行方式之權利。於行程參觀內容不減之原則下,得依航空公司班機及旅館確認之實際情形及團體行進之交通狀況酌情參考調整順序。
7. 行程內之任何景點,如遇到特殊原因下關閉或休息,將會以其他節目代替。以上行程景點若不參加視同放棄,不予退費。行程內之門票計價方式:為求降低團費成本,已先行將優惠票種(如老人、小孩、殘障…等)與季節優惠(含免票)政策計算於成本中,而得出此最優惠售價,故無優惠或免票票差可退回,敬請見諒!旅途期間如遇景區需收取台胞證,煩請配合出示檢查,謝謝!
8. 房間價差:本行程飯店住宿皆為2人1室(二張單人床房型),有部份飯店房間內無法採用加床方式住宿。另若遇貴賓需指定大床房型,而因飯店的相關問題,亦可能需加價與無法保證用房,遇到上述情況,尚請諒解。若是加床即是加行軍床或加床墊,且有些飯店連行軍床或床墊都沒有得加!(並且加床者費用並無減少,相當划不來)。單人報名時,若無法覓得合住的同性旅客,需補單人房差。
9. 特殊餐食:若有特殊餐食者(例如吃素者),最少請於出發前5天(不含假日)告知承辨人員,為您處理。需求全程素食餐之貴賓,機上由航空公司安排。當地因素食烹飪手藝水準與台灣落差甚大,且當地人多以牛、羊肉為主食,請先自行準備素食罐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此行程為團體旅遊行程,需與團體同進同出,若有中途脫隊者,行程中所載明之餐食、旅遊、住宿、機位、船位…等團體行程,除視同個人放棄外均無法退費或轉讓他人使用,小費亦需付足旅遊天數,敬請見諒。而安全措施及操作程序由領隊及導遊在外站詳細告知,請旅客務必遵守。
10. 以上行程、膳食及住宿次序只供參考,如有任何調動、更改,均以當地接待單位安排為準。航班時間及出入境只供參考。因大陸飛機、火車時刻常誤點或取消,此資料僅供參考,確定安排由當地旅行社做最後確定。若遇不可抗拒之情況,本公司保留變更行程之權利。
11. 報名時須提交正確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護照影本,並請於出發日45天前將『護照正本』及『其它資料(如下)』交予旅行社辦理簽證事宜,若因個人因素導致簽證作業延宕而産生額外費用,請自行負擔。
12. 伊爾庫次克(貝加爾湖)與台灣無時差。
13. 建議攜帶美金及人民幣抵達當地之後再換取俄羅斯盧布。
14. 為響應環保,飯店大多已不提供一次性用品(如:牙膏、牙刷、拖鞋…等),敬請貴賓自備。
15. 本行程為專案機票限團去團回,不得脫隊或延回,且機票(開票作業本公司不另行通知)一經開出,不得退票、改期。脫隊者須另行訂位及開立「個人機票」並填寫離團切結書,衍生費用將由旅客自付。
16. 本公司為提升旅遊團員之保障權益,保險相關說明如下:①外站參團(非自臺灣出發)團體保險,最高只能投保(觀光署規定的250萬意外險+20萬意外醫療),請參加的旅客,自行斟酌。②各項保障及理賠,悉依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及核保規定為準,保險公司有最終核保權。
2. 本行程報價限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非本國籍旅客會有額外加價的情況,詳細費用請洽詢服務專員,本公司並保留最終承接與否之權力。
3. 報名時繳付訂金即表示旅遊契約效力產生,即作業預付旅程的旅館、餐廳、機票、門票、代辦等費用。若您因個人因素取消,本公司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條款進行估算已實付的費用,向您收取實付費用或退回剩餘訂金,一經確認報名後,因個人因素取消需收取實付費用,特此提醒。
4. 機票皆依所使用航空公司的團體票規定作業,凡機票一經開票則無退、換票價值(無法退機票款),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如該機票款超出解約賠償之金額,亦須由旅客負擔全額機票款,敬請注意。
5. 航空公司座位安排: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預先選位(如靠窗、靠走道..等),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見諒。
6. 遇不可抗力之情況,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因素,本公司基於善意經營之責,保有變更航空公司,飛行航班及交通工具旅行方式之權利。於行程參觀內容不減之原則下,得依航空公司班機及旅館確認之實際情形及團體行進之交通狀況酌情參考調整順序。
7. 行程內之任何景點,如遇到特殊原因下關閉或休息,將會以其他節目代替。以上行程景點若不參加視同放棄,不予退費。行程內之門票計價方式:為求降低團費成本,已先行將優惠票種(如老人、小孩、殘障…等)與季節優惠(含免票)政策計算於成本中,而得出此最優惠售價,故無優惠或免票票差可退回,敬請見諒!旅途期間如遇景區需收取台胞證,煩請配合出示檢查,謝謝!
8. 房間價差:本行程飯店住宿皆為2人1室(二張單人床房型),有部份飯店房間內無法採用加床方式住宿。另若遇貴賓需指定大床房型,而因飯店的相關問題,亦可能需加價與無法保證用房,遇到上述情況,尚請諒解。若是加床即是加行軍床或加床墊,且有些飯店連行軍床或床墊都沒有得加!(並且加床者費用並無減少,相當划不來)。單人報名時,若無法覓得合住的同性旅客,需補單人房差。
9. 特殊餐食:若有特殊餐食者(例如吃素者),最少請於出發前5天(不含假日)告知承辨人員,為您處理。需求全程素食餐之貴賓,機上由航空公司安排。當地因素食烹飪手藝水準與台灣落差甚大,且當地人多以牛、羊肉為主食,請先自行準備素食罐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此行程為團體旅遊行程,需與團體同進同出,若有中途脫隊者,行程中所載明之餐食、旅遊、住宿、機位、船位…等團體行程,除視同個人放棄外均無法退費或轉讓他人使用,小費亦需付足旅遊天數,敬請見諒。而安全措施及操作程序由領隊及導遊在外站詳細告知,請旅客務必遵守。
10. 以上行程、膳食及住宿次序只供參考,如有任何調動、更改,均以當地接待單位安排為準。航班時間及出入境只供參考。因大陸飛機、火車時刻常誤點或取消,此資料僅供參考,確定安排由當地旅行社做最後確定。若遇不可抗拒之情況,本公司保留變更行程之權利。
11. 報名時須提交正確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護照影本,並請於出發日45天前將『護照正本』及『其它資料(如下)』交予旅行社辦理簽證事宜,若因個人因素導致簽證作業延宕而産生額外費用,請自行負擔。
12. 伊爾庫次克(貝加爾湖)與台灣無時差。
13. 建議攜帶美金及人民幣抵達當地之後再換取俄羅斯盧布。
14. 為響應環保,飯店大多已不提供一次性用品(如:牙膏、牙刷、拖鞋…等),敬請貴賓自備。
15. 本行程為專案機票限團去團回,不得脫隊或延回,且機票(開票作業本公司不另行通知)一經開出,不得退票、改期。脫隊者須另行訂位及開立「個人機票」並填寫離團切結書,衍生費用將由旅客自付。
16. 本公司為提升旅遊團員之保障權益,保險相關說明如下:①外站參團(非自臺灣出發)團體保險,最高只能投保(觀光署規定的250萬意外險+20萬意外醫療),請參加的旅客,自行斟酌。②各項保障及理賠,悉依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及核保規定為準,保險公司有最終核保權。
- 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台幣500萬意外險+20萬意外醫療(包含依觀光署規定的250萬意外險+20萬意外醫療)。
- 額外加贈投保旅行平安保險300萬+30萬意外醫療+海外突發疾病醫療+旅遊不便險+海外緊急救援之保險。
- 建議旅客亦可自行加購其他相關保險。
- 依金管會115/4/1起規定每人海外旅平險上限為2張,若旅客另自行投保導致超額而無法加保,本公司所「加贈之旅行平安保險」將無法再投保,且因屬贈送項目,恕不退費亦不補保,敬請知悉。
本國人士(有台灣身份證字號)外站參團,可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承保期間為旅客與團隊集合開始至旅客離團為止。
- 簽證所需資料
2.護照正本(6個月以上效期、本人親筆簽名、不得塗改,半年內新辦護照需附舊護照)。
3.公司名稱、住址、電話、職稱、通訊地址、電話(學生請給學校名稱、住址、電話),退休人士可免填。
4.身份證正、反面清楚影本一份(沒有身份證的小朋友請準備戶口名簿影本)。
5.兩吋照片兩張(半年內彩色白底、不可與護照或身份證的相片一樣)。
6.簽證表格需本人填寫(請洽業務索取)。
★★俄羅斯簽證需要護照正本才能申請簽證,請貴賓預留1個月送簽證時間,期間內無法出國,也無法臨時拿回護照,請貴賓諒解並全力配合★★
台胞簽證資料:
1.工作天需要9天。
2.護照正本:護照封面要有晶片圖示,效期最少要剩六個月以上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4.兩吋彩色白底照片一張:需與護照同規格
旅客因故取消行程,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1.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行程特殊提醒
以上行程僅供出發前旅客參考,正確行程、航班及旅館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
1.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6人以上(含),最多為20人以下(含),本公司將指派持有合格領隊執照之領隊全程隨團服務。請旅客於報名時注意此資訊。
2. 本行程報價限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非本國籍旅客會有額外加價的情況,詳細費用請洽詢服務專員,本公司並保留最終承接與否之權力。
3. 報名時繳付訂金即表示旅遊契約效力產生,即作業預付旅程的旅館、餐廳、機票、門票、代辦等費用。若您因個人因素取消,本公司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條款進行估算已實付的費用,向您收取實付費用或退回剩餘訂金,一經確認報名後,因個人因素取消需收取實付費用,特此提醒。
4. 機票皆依所使用航空公司的團體票規定作業,凡機票一經開票則無退、換票價值(無法退機票款),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如該機票款超出解約賠償之金額,亦須由旅客負擔全額機票款,敬請注意。
5. 航空公司座位安排: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預先選位(如靠窗、靠走道..等),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見諒。
6. 遇不可抗力之情況,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因素,本公司基於善意經營之責,保有變更航空公司,飛行航班及交通工具旅行方式之權利。於行程參觀內容不減之原則下,得依航空公司班機及旅館確認之實際情形及團體行進之交通狀況酌情參考調整順序。
7. 行程內之任何景點,如遇到特殊原因下關閉或休息,將會以其他節目代替。以上行程景點若不參加視同放棄,不予退費。行程內之門票計價方式:為求降低團費成本,已先行將優惠票種(如老人、小孩、殘障…等)與季節優惠(含免票)政策計算於成本中,而得出此最優惠售價,故無優惠或免票票差可退回,敬請見諒!旅途期間如遇景區需收取台胞證,煩請配合出示檢查,謝謝!
8. 房間價差:本行程飯店住宿皆為2人1室(二張單人床房型),有部份飯店房間內無法採用加床方式住宿。另若遇貴賓需指定大床房型,而因飯店的相關問題,亦可能需加價與無法保證用房,遇到上述情況,尚請諒解。若是加床即是加行軍床或加床墊,且有些飯店連行軍床或床墊都沒有得加!(並且加床者費用並無減少,相當划不來)。單人報名時,若無法覓得合住的同性旅客,需補單人房差。
9. 特殊餐食:若有特殊餐食者(例如吃素者),最少請於出發前5天(不含假日)告知承辨人員,為您處理。需求全程素食餐之貴賓,機上由航空公司安排。當地因素食烹飪手藝水準與台灣落差甚大,且當地人多以牛、羊肉為主食,請先自行準備素食罐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此行程為團體旅遊行程,需與團體同進同出,若有中途脫隊者,行程中所載明之餐食、旅遊、住宿、機位、船位…等團體行程,除視同個人放棄外均無法退費或轉讓他人使用,小費亦需付足旅遊天數,敬請見諒。而安全措施及操作程序由領隊及導遊在外站詳細告知,請旅客務必遵守。
10. 以上行程、膳食及住宿次序只供參考,如有任何調動、更改,均以當地接待單位安排為準。航班時間及出入境只供參考。因大陸飛機、火車時刻常誤點或取消,此資料僅供參考,確定安排由當地旅行社做最後確定。若遇不可抗拒之情況,本公司保留變更行程之權利。
11. 報名時須提交正確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護照影本,並請於出發日45天前將『護照正本』及『其它資料(如下)』交予旅行社辦理簽證事宜,若因個人因素導致簽證作業延宕而産生額外費用,請自行負擔。
12. 伊爾庫次克(貝加爾湖)與台灣無時差。
13. 建議攜帶美金及人民幣抵達當地之後再換取俄羅斯盧布。
14. 為響應環保,飯店大多已不提供一次性用品(如:牙膏、牙刷、拖鞋…等),敬請貴賓自備。
15. 本行程為專案機票限團去團回,不得脫隊或延回,且機票(開票作業本公司不另行通知)一經開出,不得退票、改期。脫隊者須另行訂位及開立「個人機票」並填寫離團切結書,衍生費用將由旅客自付。
16. 本公司為提升旅遊團員之保障權益,保險相關說明如下:①外站參團(非自臺灣出發)團體保險,最高只能投保(觀光署規定的250萬意外險+20萬意外醫療),請參加的旅客,自行斟酌。②各項保障及理賠,悉依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及核保規定為準,保險公司有最終核保權。
2. 本行程報價限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非本國籍旅客會有額外加價的情況,詳細費用請洽詢服務專員,本公司並保留最終承接與否之權力。
3. 報名時繳付訂金即表示旅遊契約效力產生,即作業預付旅程的旅館、餐廳、機票、門票、代辦等費用。若您因個人因素取消,本公司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條款進行估算已實付的費用,向您收取實付費用或退回剩餘訂金,一經確認報名後,因個人因素取消需收取實付費用,特此提醒。
4. 機票皆依所使用航空公司的團體票規定作業,凡機票一經開票則無退、換票價值(無法退機票款),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如該機票款超出解約賠償之金額,亦須由旅客負擔全額機票款,敬請注意。
5. 航空公司座位安排: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預先選位(如靠窗、靠走道..等),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見諒。
6. 遇不可抗力之情況,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因素,本公司基於善意經營之責,保有變更航空公司,飛行航班及交通工具旅行方式之權利。於行程參觀內容不減之原則下,得依航空公司班機及旅館確認之實際情形及團體行進之交通狀況酌情參考調整順序。
7. 行程內之任何景點,如遇到特殊原因下關閉或休息,將會以其他節目代替。以上行程景點若不參加視同放棄,不予退費。行程內之門票計價方式:為求降低團費成本,已先行將優惠票種(如老人、小孩、殘障…等)與季節優惠(含免票)政策計算於成本中,而得出此最優惠售價,故無優惠或免票票差可退回,敬請見諒!旅途期間如遇景區需收取台胞證,煩請配合出示檢查,謝謝!
8. 房間價差:本行程飯店住宿皆為2人1室(二張單人床房型),有部份飯店房間內無法採用加床方式住宿。另若遇貴賓需指定大床房型,而因飯店的相關問題,亦可能需加價與無法保證用房,遇到上述情況,尚請諒解。若是加床即是加行軍床或加床墊,且有些飯店連行軍床或床墊都沒有得加!(並且加床者費用並無減少,相當划不來)。單人報名時,若無法覓得合住的同性旅客,需補單人房差。
9. 特殊餐食:若有特殊餐食者(例如吃素者),最少請於出發前5天(不含假日)告知承辨人員,為您處理。需求全程素食餐之貴賓,機上由航空公司安排。當地因素食烹飪手藝水準與台灣落差甚大,且當地人多以牛、羊肉為主食,請先自行準備素食罐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此行程為團體旅遊行程,需與團體同進同出,若有中途脫隊者,行程中所載明之餐食、旅遊、住宿、機位、船位…等團體行程,除視同個人放棄外均無法退費或轉讓他人使用,小費亦需付足旅遊天數,敬請見諒。而安全措施及操作程序由領隊及導遊在外站詳細告知,請旅客務必遵守。
10. 以上行程、膳食及住宿次序只供參考,如有任何調動、更改,均以當地接待單位安排為準。航班時間及出入境只供參考。因大陸飛機、火車時刻常誤點或取消,此資料僅供參考,確定安排由當地旅行社做最後確定。若遇不可抗拒之情況,本公司保留變更行程之權利。
11. 報名時須提交正確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護照影本,並請於出發日45天前將『護照正本』及『其它資料(如下)』交予旅行社辦理簽證事宜,若因個人因素導致簽證作業延宕而産生額外費用,請自行負擔。
12. 伊爾庫次克(貝加爾湖)與台灣無時差。
13. 建議攜帶美金及人民幣抵達當地之後再換取俄羅斯盧布。
14. 為響應環保,飯店大多已不提供一次性用品(如:牙膏、牙刷、拖鞋…等),敬請貴賓自備。
15. 本行程為專案機票限團去團回,不得脫隊或延回,且機票(開票作業本公司不另行通知)一經開出,不得退票、改期。脫隊者須另行訂位及開立「個人機票」並填寫離團切結書,衍生費用將由旅客自付。
16. 本公司為提升旅遊團員之保障權益,保險相關說明如下:①外站參團(非自臺灣出發)團體保險,最高只能投保(觀光署規定的250萬意外險+20萬意外醫療),請參加的旅客,自行斟酌。②各項保障及理賠,悉依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及核保規定為準,保險公司有最終核保權。
- 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台幣500萬意外險+20萬意外醫療(包含依觀光署規定的250萬意外險+20萬意外醫療)。
- 額外加贈投保旅行平安保險300萬+30萬意外醫療+海外突發疾病醫療+旅遊不便險+海外緊急救援之保險。
- 建議旅客亦可自行加購其他相關保險。
- 依金管會115/4/1起規定每人海外旅平險上限為2張,若旅客另自行投保導致超額而無法加保,本公司所「加贈之旅行平安保險」將無法再投保,且因屬贈送項目,恕不退費亦不補保,敬請知悉。
本國人士(有台灣身份證字號)外站參團,可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承保期間為旅客與團隊集合開始至旅客離團為止。
- 簽證所需資料
2.護照正本(6個月以上效期、本人親筆簽名、不得塗改,半年內新辦護照需附舊護照)。
3.公司名稱、住址、電話、職稱、通訊地址、電話(學生請給學校名稱、住址、電話),退休人士可免填。
4.身份證正、反面清楚影本一份(沒有身份證的小朋友請準備戶口名簿影本)。
5.兩吋照片兩張(半年內彩色白底、不可與護照或身份證的相片一樣)。
6.簽證表格需本人填寫(請洽業務索取)。
★★俄羅斯簽證需要護照正本才能申請簽證,請貴賓預留1個月送簽證時間,期間內無法出國,也無法臨時拿回護照,請貴賓諒解並全力配合★★
台胞簽證資料:
1.工作天需要9天。
2.護照正本:護照封面要有晶片圖示,效期最少要剩六個月以上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4.兩吋彩色白底照片一張:需與護照同規格
旅客因故取消行程,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1.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